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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四川护理职业学院招聘公告
2020-10-28 16:52:1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四川 浏览次数:0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我单位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我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按规定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我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核

  我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对考核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参加该岗位面试的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我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四川护理职业学院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我单位通知报送以下材料。

  (一)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

  (二)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毕业生应提供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三)2021届毕业生应在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四)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有效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五)其他需要的材料。

  我单位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符合公告要求的拟聘人员进行审核确认。

  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我单位凭省卫生健康委出具的确认文件,书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我单位在公开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