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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汕头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0-10-28 16:52:3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专业大类”的(即附件4《专业参考目录》中代码为2位数的),如考生所学专业为该“专业大类”所含“学科”(即代码为4位数)或“具体专业”(即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例如,某一岗位的专业要求为“经济金融类(03)”,那么该类所含的学科“理论经济学(A0201)”或具体专业“西方经济学(A020104)”等,均符合报考条件。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的,如考生所学专业为该“学科”所含“具体专业”的,均符合报考条件。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例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岗位设置为“企业管理(限:财务管理)(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方向的报考人员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报考人员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三)面试

  1.招聘方式。采取面试加考核、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2.组织实施。具体招聘工作由各组织实施招聘的单位自行组织。

  3.最低合格线的设定。面试总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在本面试时段结束时,向考生公布。

   2020年11月9日前,依招聘岗位应聘人员面试的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按岗位招聘人数从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并将面试的合格人选、入围体检人选在同级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发布招聘公告的官网公布。

  (五)体检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为:《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体检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并在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官网发布。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成立考察组,统一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七)拟聘人选公示

  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市委组织部官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选,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享受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政策的,博士拟聘人选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硕士拟聘人选报市人才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