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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20-10-28 09:34:5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内蒙古 浏览次数:0

  笔试阅卷工作采用自动化阅卷系统,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

  (三)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应聘人员在体检阶段结果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应在指定日期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四)选岗

  以公布的《岗位计划表》为准,通过考察的人员分岗位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自愿选岗。

  (五)公示和聘用

  1.公示。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政府网(http://keerqin.tongliao.gov.cn)和科尔沁区公众健康服务平台发布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且查有实据的拟聘用人员,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公示期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人社部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用人单位与本次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期3年及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3.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岗位条件中有最低服务期限的,用人单位应在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4.聘用通知下发前被录取为全日制高校学生(已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在本次办理聘用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列编聘用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录用的,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执行。

  (二)建立应聘人员考试个人诚信档案。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及诚信管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扰乱正常考试秩序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三)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招聘单位对报名资格初审和面试资格复审要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考试范围,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工作中,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人员空缺时,均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请应聘人员近期不要前往疫情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地区。减少出行、聚集等有传染性风险的活动,并做好有关防护工作。

  (四)应聘人员要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对因不符合健康要求及疫情防控要求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五)在招聘过程中,如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对招聘计划安排作出调整,将在科尔沁区公众健康服务平台发布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六)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和通辽市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在考试过程中听从考务人员、医护人员以及疫情防控人员的指挥,对于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的应聘人员,公安机关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