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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四川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0-10-28 09:50:0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四川 浏览次数:0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省民政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省民政厅门户网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应按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将以下材料提交省民政厅: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招聘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

  2、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3、2021届毕业生应在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4、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省民政厅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符合公告要求的拟聘人员进行审核确认。

  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用人单位凭省民政厅出具的聘用资格确认文件,书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我部门在公开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省民政厅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和四川省民政厅门户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部门和省人社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

  028-84423160/84423056(四川省民政厅人事处)

  综合政策咨询电话:028-86761165(四川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公共科目笔试考务咨询电话:028-86759175(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