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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芜湖市中医医院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2020-10-27 12:58:3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安徽 浏览次数:0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满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业务素质、逻辑思维等,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向考生公布。实际进入面试的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设定面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

  笔试与面试成绩以5:5的比例,按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工作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招聘单位负责纪检工作的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招聘单位除外),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64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2018年版)的通知》(皖信用办〔2018〕56号)等文件精神,考察时要采取工作平台查询(查询平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http://cx.anhuinews.com)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专栏和“信用中国(安徽)”网站(http://www.creditah.gov.cn)联合奖惩专栏)、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深入了解考察对象的信用情况,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不合格。

  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审核,在医院网站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单位岗位情况、应聘资格条件、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准考证号、考试最终合成成绩及名次、监督举报电话等相关信息。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中医院、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市人社局的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有关聘用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规培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