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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下半年泸州市纳溪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82人)
2020-10-26 09:00:2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四川 浏览次数:0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编码2020323001——2020323020岗位的笔试科目是《教育公共基础》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编码2020323021——2020323048岗位的笔试科目是《综合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教育公共基础》内容详见《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综合知识》包括:时事、法律、管理、政治理论、公文写作、职业道德、人文与科技、事业单位知识等。本次考试所有科目均不指定专门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2020年12月5日。

  3.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4.未含加分的笔试成绩公布:未含加分的笔试成绩将由市人事考试中心于2020年12月22日在泸州人事考试网采取点对点方式进行公布,考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查询个人笔试成绩。由于阅卷工作采取机读卡阅卷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请于2020年12月23日至24日登录泸州人事考试网提交查分申请。查分结果于2020年12月25日在该网站公布。

  5.笔试加分:

  (1)“一村一大”加分规定: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其中服务期限或工作年限必须满周年(从签订合同或协议时计算至本次网络报名截止之日,天对天),大学生村(社区)干部获奖加分必须是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组织人社部门评为“优秀大学生村干部”,不包括年度考核优秀。

  (2)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规定: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规定加分。

  (3)其他基层项目加分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加分。

  6.申请加分材料。申请加分的报考者请于2020年11月23日至27日18:00前在工作时间将以下材料交纳溪区人社局事管股(地址:纳溪区政府大院人社局306办公室,电话:0830-4294906),递交材料期间请全程佩戴口罩,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分申请和审核表、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身份证、报名信息表等材料。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义务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相关学历证书、加分申请、身份证、报名信息表等材料。

  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2020年11月30日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规定通过“中国·纳溪”门户网站人事招考公招公选版块(http://www.naxi.gov.cn/zw/fdzdgknr/rszk)对初审后的拟加分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至2020年12月2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人员可按规定加分。上述加分项目不累加,符合两个及以上加分规定的,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已享受加分政策(含享受定向招考、考核招聘等相关政策)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考生,报考本次事业单位不再享受同项目政策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