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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抚州高新区招聘辅助岗人员公告
2020-10-26 09:02:3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西 浏览次数:0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开考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招聘岗位。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

  笔试

  笔试时间:暂定2020年11月中旬,详情请关注抚州人事考试网公告。

  1.笔试工作委托抚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笔试具体时间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点设在抚州市区。笔试考试为2个科目,分别为综合基础知识(二)和申论(二),分值为100分,合为一张试卷,其中:综合基础知识(二)50分,申论(二)50分。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各类培训班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考生可于笔试结束后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面试

  具体日期及有关事项另行公告。

  1.面试工作统一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2.面试入闱人员的确定。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岗位招聘计划数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具体人员名单在抚州市人事考试网、抚州高新区门户网上公布。

  3.面试前资格审查

  (1)面试前的资格审查由抚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负责具体实施。资格审查内容及面试入闱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学信网上打印的学历认证、招聘职位要求的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含:聘用合同书、银行工资发放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本人近期与报名表同底彩照以及《抚州高新区公开选调及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

  (3)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4.递补面试人员的确定

  因面试入闱人员中现场资格审查放弃或未通过的,产生的面试人员空额从本职位未入闱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两次。因上述情况产生的递补面试人员,将在网上公告,并随后进行资格审查。无人可递补时,应组织现有入闱且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面试。

  5.面试工作。面试工作由抚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公告。当报考职位出现无人递补、面试前临时缺考、考试违纪等情形,造成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时,确定体检对象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只有1人时,该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体检程序。如果其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仅此1人,该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方能进入体检程序。

  (2)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大于1人且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时,应聘该职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体检程序。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30%和70%。笔试和面试成绩均为100分,总成绩计算为:笔试成绩折算分+面试成绩折算分。

  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末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高分者(职位表中另有要求的除外),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两次。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有关《公告》规定执行,行业(职位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医院向考生收取。

  3.考察由高新区主管部门负责,参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赣人发〔1997〕43号)组织实施。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