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20年长沙市委组织部所属事业单位招聘(选调)公告
2020-10-26 09:01:5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湖南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的精神,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长沙市领导干部考试测评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长沙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拟面向长沙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公开选调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选调)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人员管理

  列入相应事业单位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

  三、资格条件

  (一)招聘(选调)范围

  1、招聘岗位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招聘。

  2、选调范围为长沙市各级实施公务员法的党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人员;或使用行政编制的群团机关中,已进行参公登记的人员;或通过公务员考录进入参照管理事业单位且已进行参公登记的人员;或具有事业编制身份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2020年公务员招考目录为准;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且未获得原单位同意的;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选调:

  (1)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在拟调出单位工作未满一年,新提拔未在现职岗位任满一年的;

  (3)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

  (5)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岗位及计划

  此次招聘编制计划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招聘岗位1个,招聘计划1名;选调岗位3个,选调计划3名。(详见附件1:《2020年中共长沙市委组织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

  说明:1、年龄35岁以下,即1985年10月28日以后出生。

  2、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应为全职工作经历,工作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工作经历和服务年限时间截止计算至2020年10月28日。全日制在读期间(含国外留学学习期间)的实习、兼职、参加社会实践等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时间。

  3、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认证后才可报名。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经教育部认证后可视同为相同等级国内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