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确定体检对象
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考生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并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无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则取消该招聘计划。
(六)体检
体检由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检,并到指定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考察
考察由昌宁县融媒体中心负责,主要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昌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聘用后待遇按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的有关政策和用人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六、人员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按照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纪律要求
(一)严肃招聘纪律。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坚持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严禁弄虚作假。应聘人员对其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和违反相关招聘纪律规定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相关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招聘工作纪律规定,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应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应试,逾期不再受理。招聘工作中,考生确定的电话联系方式若多次联系不上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八、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应聘人员现场报名及参加面试时,须提交《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配合做好现场体温测量,出示“疫情防控行程卡”和“云南健康码”扫码登记记录。
咨询联系电话:
昌宁县融媒体中心:0875-7130144
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5-7131399
监督电话:
昌宁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0875-712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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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融媒体中心
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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