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24上半年黑龙江省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4-03-22 15:55:1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黑龙江 浏览次数:0

  (4)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5)按规定享受政策性加分的拟进入面试人员,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及自愿放弃现场资格确认的,均视为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因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根据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体育局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4.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试讲等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采取现场打分,现场公布成绩。其中:

  (1)面试为结构化面谈的岗位,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谈成绩×100%。

  (2)面试为试讲的岗位,面试成绩=试讲成绩×100%。

  (3)面试为结构化面谈+翻译的岗位,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谈成绩×60%+翻译能力测试成绩×40%。

  (4)面试为试讲+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面试成绩=试讲成绩×6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

  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六)体检与考核

  面试后根据招聘计划人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并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黑龙江省体育局官方网站公布拟进入考核与体检人员名单(含相关人员考试总成绩)。

  1.考核。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情况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未查实前暂缓聘用程序;对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

  2.体检。考核合格者方可参加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人员,招聘组织实施单位提供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招聘组织实施单位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考生须按时参加复检并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

  体检、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上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以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如依然并列,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等额递补,递补人选通过考核和体检环节后补充公告。

  (七)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黑龙江省体育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反映有影响聘用的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的人员需要进行试用期满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六、待遇保障

  此次招聘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聘用后将享受由国家、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七、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相关信息通过黑龙江省体育局官方网站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同时应保持电话畅通。若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考核、体检、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三)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