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无法提供相关健康证明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或考察)。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或考察)。
(三)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正蓝旗卫健委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考试(或考察)。
(四)考试(或考察)期间,报考人员应自备口罩,除身份确认、实践技能操作环节以外,须全程佩带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五)报考人员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或考察)日之前14天内,考生应尽量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尽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尽量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
(六)报考人员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或考察)现场管理。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报考人员,应配合安排隔离或就诊。
(七)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由旗纪委监委驻旗卫健委纪检组、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和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监督。
(二)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七、其他事项
(一)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建立报考人员诚信档案。
(二)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四)咨询电话和举报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479—4224967(正蓝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0479—4225017(正蓝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举报电话:
0479—4224480(正蓝旗纪委监委派驻卫健委纪检组)
0479—4222184(正蓝旗纪委监委派驻人社局纪检组)
咨询及反映情况必须在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其他时间反映情况的不予接受。
(五)本简章由旗卫健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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