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须提供相关部门颁发的烈士证书和证明其亲属关系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要求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含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岗位,须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成绩单);报考要求具有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含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岗位,须提供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成绩单)。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兵团师及以上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证明或志愿服务证书。
(4)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地(州、市)、兵团师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部门(“三支一扶”办公室)证明或期满服务证书。
(5)报考“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岗位的考生,须提供档案所在地人社部门或毕业院校学位(学籍)专管部门相关证明材料。
(6)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单位及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并按要求转递考生人事档案的证明。
(四)面试
1.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2.面试人员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
3.面试形式及费用: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费40元/人,由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
4.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正式面试开始前90分钟到达指定的候考地点。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前,考生须提供《资格审查合格单》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面试结束时退还。
(3)面试期间,对参加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不得携带手机等电子产品。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未达到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5)面试当日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含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或参加面试)的,不再递补。
5.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1.5)×50%+面试成绩×50%。
6.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进行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五)专业水平测试
须进行专业水平测试的岗位详见《2020年塔城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成绩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能测评
1.须参加体能测评的岗位详见《2020年塔城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
2.体能测评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2的比例,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评。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3.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附件4)执行。
(七)体检
1.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2.体检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项目(试行)》,公安系统岗位须同时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附件:4、5、6)。相关操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附件7)。
3.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检的,须在体检结果公示5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复检申请,经批准可另行指定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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