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含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或迟到30分钟以上者),岗位出现空缺名额,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考察环节。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地直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党组(党委)进行考察,考察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结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含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察者)出现岗位空缺,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察,递补只进行一次。
进入考察环节人员须填写《2020年塔城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表》(附件8),并与个人档案同时报考察单位审核。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审查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表现和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学历、专业、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部分特殊岗位须根据行业要求进行考察。(进入考察人员请提前落实档案保管单位或调取个人档案,以备考察)
(九)公示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在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
(十)聘用
拟聘用人员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按照规定的报到时间,到地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统一派遣到用人单位。未按时报到者取消聘用。
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塔城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经聘用,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十一)补录
补录将视情况进行,具体事宜另行公告,详见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四、监督及其他要求
(一)地区纪委监委派驻地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组、社会各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理,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公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三)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6〕85号)规定,对违反考试纪律、填报虚假信息、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的报考人员,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其他事项
1.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后期发布公告为准。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tc.xjrs.gov.cn/)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
报考人员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若因个人原因造成无法正常接收通知、参加招考,后果自负。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3.本招聘简章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信息发布
(一)公告、公示、政策解答、报名、缴费、成绩查询等考试各环节信息均通过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tc.xjrs.gov.cn)进行发布。
(二)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如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访问时,将在塔城地区政府网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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