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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眉山职业技术学院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4-03-26 10:40:4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四川 浏览次数:0

  (三)心理测试

  考核前须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果不向社会公布),通过测试者方能参加综合考核。

  (四)综合考核

  对通过资格审查及心理测试的考生进行考核(考核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主要考查应聘者事业心责任感、专业知识、职业道德、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知识应用及创新能力、举止仪表及岗位适应能力等。岗位考核结束后统一公布考核分数,按照报考人员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面试人员的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其中:考核成绩相同的,可加试后确定名次。面试人员考核总成绩低于80分的,不得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集中地点

  体检由眉山职业技术学院统一组织。体检时间、集中地点在眉山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msvtc.net/Index.html)上公告。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并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可在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员。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通过调取查阅报考者档案等方式复核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因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可在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核情况,结合体检和考察结果,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眉山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msvtc.net/Index.html)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组织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聘用

  (一)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选,经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定后,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入职手续并到招聘单位报到,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6年。

  九、本公告由眉山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眉山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部刘老师028-38025813

  监督电话:眉山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028-38025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