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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金华市直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0-10-16 13:28:1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金华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金华市卫健委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2人(其中金华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市第二医院、市第五医院、市妇幼保健院招聘岗位身份为报备员额,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管理),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2.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学专业按国内相近专业认定;

  4.户籍不限。

  二、报名要求及说明

  1、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大学专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研究生专业参考《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

  2.医师岗位要求医师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与招聘岗位相适应;

  3.工作经历计算统一截止到2020年10月1日止;

  4.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5.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考察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将取消报考资格;

  6.按照岗位设置政策规定,对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进入单位后应根据单位岗位情况进行聘任;

  7.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3)涉嫌违法违纪违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现与其他事业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最低服务期并在该服务期限的工作人员(含定向委培生、规培生)、具有公务员身份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现役军人(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录用情形的。

  9.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10.专业问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注册及报名→资格初审→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实践技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注册及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时间:2020年10月21日9时——10月22日17时。

  登录http://rcpj.zjyxjl.org.cn/(浙江省医学考试综合管理系统)应聘人员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招聘单位和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报名。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0年10月21日9时——10月22日17时。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以进报名系统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2020年10月21日9时——10月22日17时)内的,可再次在10月22日17时前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