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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吸引高校毕业生来青创新创业公告(第二批)
2020-10-16 13:29:3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根据考试成绩,分招聘岗位,按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按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组织考察和体检。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聘用意见,及时报送招聘结果聘用备案材料。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享受容缺机制报名,并最终聘用的人员,聘用1年后仍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可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七、有关说明

  1.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将在笔试、面试具体事宜公布时一并公布。

  2.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532-83096737,0532-83861578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监督电话:0532-85834556。

  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监督邮箱(qdsyc@qd.shandong.cn),监督电话0532-85912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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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吸引“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来青创新创业岗位表(第二批).xlsx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吸引“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来青创新创业报名登记表(第二批).doc

  2020年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吸引“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来青创新创业诚信承诺书.doc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