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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来宾市忻城县补充招聘乡镇中小学教师公告(二)
2020-10-16 13:33:5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西 浏览次数:0

  (四)面试的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在来宾人才网上发布。

  (五)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在每个招聘岗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相同岗位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两人以上面试成绩并列时,当天通过加试方式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当天面试结束后,由忻城县教育体育局在本单位工作区域公布全部考生面试成绩及岗位排名。

  (六)本次招聘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增设筛选程序中的笔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体检、考核人选。

  (七)面试考场的面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录像资料保存1年以上,以备查看。

  四、体检、考核和公示

  招聘单位按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和考核人选1:1的比例,从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一)体检。由县教育体育局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统一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报考者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和复检应在来政人发〔2008〕31号文件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二)考核。由县教育体育局、招聘单位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考核组,按照《来宾市市直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考核办法(试行)》(来政人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

  考核、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可从同岗位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三)公示。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忻城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人社部门审核后,在来宾人才网、本单位工作区域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岗位资格条件、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专业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难以查实的,暂缓审批,待查实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者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五、审批和聘用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来宾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经县教育体育局、县人社部门审核,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二)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获聘人员服务期限不低于3年。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六、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本次招聘教师执行“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县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指定专人负责报考资格审查工作,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对于因审查不严允许资格条件不符人员参加面试引发纠纷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县教育体育局及审查人员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三)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聘用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参与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