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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黑龙江宾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0-10-15 21:26:1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黑龙江 浏览次数:0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宾县政府网站上公布3个工作日,面试时间及地点请关注宾县政府网站通知。

  (2)面试规则。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和潜在能力等。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当日出现缺考者,不影响其他考生面试。

  3.公布总成绩

  面试后,将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于面试结束一周内在宾县政府网站公布。

  (三)体格检查。

  宾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格检查,健康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四)公示和办理聘用。

  体检合格后,在市卫生健康委、宾县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我县负责办理聘用手续,汇总上报市卫生健康委,由市卫生健康委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八、相关待遇及管理

  (一)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一式二份,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各执一份。应聘人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和学历证明。作为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应聘人员还需提供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省级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详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由县卫健局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合同期内工资由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放。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收入不低于6万元,本科学历的年收入不低于5万元,专科学历的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依法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四)聘用人员户籍管理。可以保留户籍或由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将聘用人员户口落至用工单位所在的行政区,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

  (五)聘用人员注册类别和编制管理。

  1.凡参加全国考试合格并取得国家全科医学专业医师资格证书或经过培训取得全科医学转岗培训合格证书或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可以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并可加注相应类别的其他专业;3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在有空编的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编制管理;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没有空编的,可根据本人意愿调剂到有空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聘用人员3年聘用期满,未取得全科医学专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可以在医联体上级医院注册相关专业,加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团队续聘用工合同。

  (六)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待遇。

  1.直接考察通过的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聘用到用工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

  2.直接考察通过的具有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符合条件的可按照相关规定申报破格晋升“基层”高级职称,不占各单位高级岗位总量。

  九、经费保障

  招聘人员所需资金,由省和县级财政依据各地计划内实际聘用人数,按照专科学历每人每年4万元、本科学历每人每年5万元、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每人每年6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期限为3年,按照4:6比例分级负担,用人单位为聘用人员按比例缴纳的各种险金等福利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

  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人社局制定招聘实施方案,组织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或考察、考核、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政策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解决聘用人员工资兑现、津贴补助、职称评聘、保险等政策待遇。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补助资金和招聘工作所需经费。县编办负责为取得全科医学专业医师执业资格的聘用人员落实编制。县公安局负责办理聘用人员落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