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20年泸州市泸县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和直接考核招聘公告
2020-10-15 21:27:0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四川 浏览次数:0

  5.成绩计算: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

  (五)疫情防控要求

  考生入场时,请佩戴好一次性医用口罩,主动出示考试当天的本人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

  四、考核、体检及递补

  (一)考核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依次等额确定考核对象。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综合成绩和笔试成绩均并列的,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所有成绩都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面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成绩或面试资格的人员、未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为零分的人员,不能参加考核。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包括考察和测评两个部分。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测评主要考核履职情况,在考核对象原服务单位开展满意度测评,参加测评人员不少于该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的四分之三视为有效,满意低于60%视为考核不合格,一票否决。考核同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综合所有考察情况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

  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二)体检

  根据考核情况等额进入体检。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三)递补

  因考核、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青团泸县委员会按规定依次递补。

  五、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确定拟聘人员后,在泸县人民政府网站(人事招录板块http://www.luxian.gov.cn/zwgk/rszl)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

  六、聘用与服务期限要求

  公示无异议人员,结合乡镇事业单位空岗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岗位,并按有关程序审批。审批合格后,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占编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6年内不得调离本县且不得调到县级及以上事业单位。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经核查,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青团泸县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0-8192892

  共青团泸县委员会:0830-8192847

  点击下载>>>

  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要求表.xls

  从西部计划志愿者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