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察体检及公示
考察和体检均合格且应聘资格等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齐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间有被举报违规违纪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因各种原因造成的空缺按成绩高低进行递补。
五、聘用及待遇
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党员组织关系转至社区管理。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期内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年度考核综合评定为不合格档次的,予以解聘。
工资待遇参考事业单位新入职人员平均工资的0.8倍执行,按规定为录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由齐河民政局发放《齐河县民政局政府购买岗位人员派遣通知书》,聘用人员凭《劳务派遣通知书》和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所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工作地点为各乡镇、街道及开发区民政办公室、齐河县社会大救助中心,业务由县民政局负责指导,日常由县民政局和乡镇(街道)共同管理使用。
六、纪律监督
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程序进行,做到程序公开,信息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工作全程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规定以及被实名举报查实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县民政局(0534-5337636)、县人社局(0534-5337611)、县委组织部(0534-5321127)。
监督电话:0534-5330952(县委组织部);0534-5337636(县民政局)、县人社局(0534-5337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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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齐河县委组织部
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齐河县民政局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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