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医疗卫生
2020年衡阳常宁市卫健系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0-10-14 21:52:3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湖南 浏览次数:0

  2.资格审查需提供的材料。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准考证、户口本、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和相应资格证网上查询证明(从学信网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可以查询)、《常宁市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等原件和复印件。对有工作年限要求岗位的报考人员及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签署的《报考证明》(附件6)(需经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并加盖单位公章)。报考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的考生

  需填写《高校毕业生未就业承诺书》(附件5)

  3.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五)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果笔试成绩相同的,则按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技能成绩确定排序。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并进行禁毒毛发检测。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请考生及时关注"常宁市党政门户网",届时将对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及具体事项进行公告。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8:0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

  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和资格准入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造成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不再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1.公示。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笔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市人社部门组织对考察合格人员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合格后,在"常宁市党政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不再递补。

  2.聘用。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聘用人员,报衡阳市人社局核准备案后,按规定办理编制工资和岗位聘用等相关手续。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年,其他的试用期为半年,最低服务期限5年,所有招聘岗位均按单位现有岗位空缺情况确定聘用等级。

  聘用到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第二人民医院、第三人民医院、第四人民医院的直接分配到用人单位。聘用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按照各岗位拟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聘用单位的原则进行分配,凡不参与选择聘用单位的或不愿到所聘岗位工作,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