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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下半年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20-10-14 21:57:4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9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4年10月10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5)(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对国家统一招生的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如职员9级以上,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凡符合公开岗位招聘条件者,请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下载《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0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应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和《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0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应聘人员个人信息表》(见附件3),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如实填报后,根据所报岗位将自荐材料整理成压缩文件,将其命名为“应聘部门+应聘岗位+姓名”发至cqczyhr@163.com,电子邮件标题以“应聘部门+应聘岗位+姓名”的方式命名。凡是不按规定完善报名手续并提交材料的,按照无效报名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报名时间从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0月30日上午12点止,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联系人:徐老师023-49578588,杨老师023-49578102。

  (二)资格初审

  学校根据报名者提交的《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0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应聘人员报名表》和《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0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应聘人员个人信息表》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并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审查要严格对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招聘公告进行,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

  报考人员请于报名2日后登录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cqcvc.com.cn/)相应版块查询初审结果。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20年11月1日上午12时前联系学校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疑问,可咨询学校,联系电话023-49578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