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宁波市镇海区面向优秀毕业生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6.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现场组织工作,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仍处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健康码”或“甬行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面试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7.考生应当如实填写《健康申报表》,并履行个人健康证明义务及防疫相关要求事项。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公告由镇海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4-89287654,0574-89287655;监督电话:0574-89287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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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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