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示和聘用
(一)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满洲里人才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天。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招聘工作结束后,因应聘人员违纪或自动放弃等原因造成岗位缺额的不再进行补录。应聘人员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三)招聘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按照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准入制要求,对试用期满后三年内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的聘用人员予以辞退。
八、纪律和监督
(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机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为强化应聘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建立应聘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三)在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并随时关注相关网站。若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导致出现未能联系上应聘人员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四)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辞退。
(五)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六)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满洲里市2020年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满洲里市人才网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七)报名咨询、技术支持和监督举报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0470-6262393、6522787、15204933388
技术支持电话:400-838-9296
监督举报电话:0470-6262010
电话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特别提醒: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维护广大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确保满洲里市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顺利进行,请应聘人员时刻关注满洲里市人才网相关招聘专栏,详细阅读《满洲里市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期间疫情防控事项公告》等疫情防控公告,同时保持手机畅通。对未及时关注考试相关信息的应聘人员,导致延误考试的,后果自负。
未尽事宜由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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