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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临汾职业技术学院及附属医院招聘高层次人才和工作人员公告
2020-10-12 21:50:59   地区:山西   浏览:0

  考察内容包括拟聘用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符合回避规定等。

  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招聘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同时要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审核,对考生的应聘资格进行再次确认。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并提供个人完整档案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在体检、考察环节因个人主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四)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临汾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lfvtc.cn)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五)聘用与待遇

  所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用人单位负责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一式4份,个人档案、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各1份备案。用人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3至6个月。初次就业的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受聘人员享受应聘事业单位所在岗位全部待遇。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体检、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

  各招聘单位招聘信息咨询电话:

  0357-3087638/李老师18603572186(临汾职业技术学院)

  0357-2023919/魏老师13835759938(临汾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

  特别声明: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临汾职业技术学院及附属医院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临汾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临汾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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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汾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