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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内蒙古人民医院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20-10-12 21:52:0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内蒙古 浏览次数:0

  4.面试命题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负责。命题须按照有关规定入闱命制。试题命制、印刷、接转、保管和启用等环节必须符合保密规定,整个过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

  5、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当场向应聘人员和面试评委组公布。

  (六)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笔试两科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一科(蒙医科)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将在报名网站进行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由医院组织加试(加试形式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并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所签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自动解除。

  1.体检。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工作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应聘者需要进行复检的,医院在接到体检机构通知后,7日内及时通知应聘者进行复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考察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医院党委研究确定,取消聘用资格。应聘者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医院将正式通知应聘者并告知其应有的申诉权利。考察工作在体检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

  (八)公示与聘用

  1.医院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医院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收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者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要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公示期结束后,医院将聘用报告和拟聘人员花名册按管理权限分别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3.应聘人员在本次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4.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人员,医院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对要求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岗位,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高校毕业生在取得职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尚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护理、助产专业高校毕业生先上岗的,可以先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但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