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考察人选。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聘用。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二)考察
考察由溪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考核合格的,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环节出现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七、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溪湖区政府网站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问题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确定正式聘用的考生须在聘用公告发布之日15个工作日内提供聘用所需材料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报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为确保基层队伍稳定,凡经此次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服务期合同,服务期内不可流动,不得报考其他事业单位,报考公务员岗位必须经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因个人放弃、公示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毕业生见习期1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监督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规定和要求执行。
2、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组织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检查等职责及其他相关工作,涉及与本人有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3、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政审、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监督。
十、其他有关说明
1、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考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溪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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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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