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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天津市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疗养院招聘公告
2020-10-10 11:41:5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天津 浏览次数:0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等规定,为满足天津市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疗养院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现决定,公开招聘6名工作人员。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招聘原则

  单位名称:天津市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疗养院

  单位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胜利南路114号

  单位性质: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单位职责:为在乡伤病残军人提供医疗、康复、保健、疾病预防、卫生宣传、指导服务,开展残疾与精神病机理的研究,并向社会提供医疗服务。

  招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严格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自主权和履行社会公益服务的职能需要,坚决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招聘。

  二、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数量和职责等详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2、应届毕业生是指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毕业两年内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

  3、符合岗位要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按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对待。其中2018年、2019年、2020年毕业的能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按照应届毕业生对待。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无不良嗜好;

  5、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6、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7、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10月17日以后出生);

  8、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截至2020年10月17日(含《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中要求的招聘条件);

  9、具备招聘单位及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10、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在禁考期间的;

  (3)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第三十三条所列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即:“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20年10月9日起在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网址:https://tyjrswj.tj.gov.cn)发布招聘信息。

  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工作经历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二)报名与缴费

  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7日9:00至10月21日16:00。

  报名网址:http://rsks.hrss.tj.gov.cn。

  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10月17日9:00至10月22日16:00。

  网上缴费时间:2020年10月17日9:00至10月23日16:00。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进行网上缴费,缴费网址与报名网址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