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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宣城市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第二次招聘公告
2020-10-10 11:48:4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安徽 浏览次数:0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及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7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7〕6号)规定和要求,现就2020年度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2020年绩溪县卫健委下属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2名(具体见附件《2020年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见附件《2020年绩溪县卫健委下属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中的“年龄条件”中“35周岁及以下”为“1984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脱产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三)现役军人;

  (四)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专业测试、体检与考察(含资格再审)、公示、报批、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的有关信息通过绩溪县人民政府网公告栏(http://www.cnjx.gov.cn/)、绩溪先锋网(http://www.jixixf.gov.cn/)等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招聘公告。其他有关信息将陆续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发布。

  (二)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快递材料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0年10月9日至10月14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1)现场报名: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签署“诚信承诺书”、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照片3张,报考人员到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三楼办公室(徽山大道1343号A楼三楼办公室),填写《绩溪县卫健委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聘用等资格并追究责任。

  (2)快递材料报名:考生可将所需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按报考单位分别寄至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三楼办公室(徽山大道1343号A楼三楼办公室)初审,收到快件初审后电话通知考生审查结果。采取快递材料报名人员,初审合格后需在笔试前一天提交本人身份证、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