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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天津市农业科学院招聘公告
2020-10-09 12:03:5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天津 浏览次数:0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办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规定以及《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促进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津就组字〔2020〕2号),为了响应我市促进就业相关政策,弥补我院工作人员不足,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基本情况

  天津市农业科学院成立于1979年,坐落于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268号,为正局级、公益一类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开展农业领域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以及高新技术研究;开展农业农村宏观政策研究;开展农业应用技术的集成与创新,科技成果示范、转化和技术服务等工作;开展国内外科技交流与合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及其他委托研究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岗位为专业技术岗5个,共招聘5人。

  招聘岗位名称、岗位职责、招聘数量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毕业2年内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可按全日制研究生对待,其中2018、2019、2020年毕业的能够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品德好,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

  2、熟悉农业科研工作,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1984年10月10日以后生人);

  4、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

  5、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4、列入失信联名惩戒对象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信息发布

  核准备案的招聘方案,于2020年10月9日至10月16日(不少于7个工作日)在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天津市农业科学院网站发布。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http://nync.tj.gov.cn/

  天津市农业科学院:http://www.taas.ac.cn/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联系人

  1、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21日(不少于5天)。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填写报名表(见附件2)(报名时只能选报一个岗位,不得兼报。报名阶段不接待任何形式的来访),并将填写完的报名表与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tjsnykxyrsc@tj.gov.cn,并在电子邮件主题中注明“姓名+学历学位+应聘部门+应聘专业名称”。

  3、联系人:冯友仁联系电话:022-23678655

  (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方式

  资格审查时间为自报名结束之日起10天内,对报考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考核人选,并通过电话形式通知初审合格者进行资格复核。对未通过资格初审者不再另行通知。

  资格复核:考核面试时,报考人员需携带报名表及以下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核确认,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报名表中所涉及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六、招聘方式

  采取考核面试方式进行。

  1、面试人数:招聘岗位进入考核面试的人数根据资格审查通过的实际人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