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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合肥巢湖市招聘编制内幼儿园教师公告
2020-09-22 13:11:3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安徽 浏览次数:0

  (五)确定初选人员

  1.根据报考人员的合成总成绩(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60%和40%,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按所报考组别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以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面试成绩相同,按笔试中《学科专业知识及活动设计》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学科专业知识及活动设计》成绩再次相同,选拔确定方式另行通知。

  2.初选人员名单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巢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巢湖市教育体育局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1.初选人员的体检和考察由巢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共同组织实施,巢湖市纪委监委全程参与监督。

  2.初选人员体检工作按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教人﹝2001﹞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关于转发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合人社秘﹝2013﹞37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社部门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4.如拟聘用对象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同组别岗位面试考生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有效递补各限一次)。若出现最后一名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以其面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面试成绩相同,按笔试中《学科专业知识及活动设计》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因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而无法递补的,则取消或相应减少该招聘岗位。

  (七)确定拟聘人员

  巢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和应聘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考生自主选岗、经集体研究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八)公示

  1.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巢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巢湖市教育体育局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的,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2.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3、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及相关材料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聘用手续和待遇

  1.本次招聘人员根据笔试面试合成后总成绩,按照报考组别从高分到低分自主选择任教单位,选岗结束后,按规定程序经过人社部门核准,统一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实行编制内聘用管理。招聘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病事假超过一个学期的试用期顺延),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