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医疗卫生
2020年广州市海珠区教育系统招聘财务工作人员和校医公告
2020-09-23 12:53:0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五、参加招聘考试疫情防控要求

  (一)所有考生须在微信小程序“粤省事”粤康码(或小程序“穗康”)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粤(穗)方式等情况。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或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或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或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的考生,不得进入招聘现场。

  (二)尚在外地的考生应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时返粤,并按属地化要求和规定进行管理,以免耽误招聘考试(资格审查)。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按照广州市相关防疫要求执行;考试(资格审查)前14天内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腹泻等疑似症状、有中高风险旅居史的考生,必须提供前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中、高风险地区名单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

  (三)考生须凭有效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通知书)、本人签名的《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4)参加笔试、资格审查和面试(如考生前14天内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腹泻等疑似症状、有中高风险旅居史的考生,还须提供考试或资格审查前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上述材料不齐的考生不得进入考试或资格审查。

  (四)考生应自备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不予进行考试或资格审查,视为放弃资格。

  (五)由于参加考试或资格审查人数较多,相关地点附近无法提供机动车停放场地,考生机动车一律不得进入考试或资格审查现场,请务必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上述防疫防控要求贯穿本次财务工作人员和校医招考全过程。

  六、其他

  (一)本次招考所有职位无法提供中、高级岗位及待遇。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聘本次公开招聘的职位,录用后只能聘用到初级岗位,享受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待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二)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通过面试并进入体检的考生须在体检前作出不主动放弃体检、考察、录用资格,以及若被录用,保证按时报到、按要求履行满最低服务年限职责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被记录在案,三年内不得报考海珠区教育局公开招聘考试。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五)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或考核等过程中作弊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近两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六)本次招聘工作联系电话:(020)89185372或89185395(资格条件咨询)、(020)4008389296(报名技术问题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监督电话:(020)89185385。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2020年海珠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财务工作人员和校医职位表.xls

  2020年海珠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财务工作人员和校医资格审查材料一览表.doc

  2020版专业目录.xls

  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