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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东营市垦利区事业单位优秀人才引进公告(47人)
2020-09-22 13:06:3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 6号)等文件规定及垦利区部分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及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并报上级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核准,决定面向部分重点院校引进优秀毕业生到垦利区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

(一)全国普通高校及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

(二)“双一流”高校及国(境)外著名大学毕业的硕士研究生。

“双一流”高校以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名单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所列学科名单为准。

国(境)外著名大学是指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最新排名均位于前200名的国(境)外大学。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为: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研究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 Symonds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Times Higher Education)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排名指毕业当年的排名。如果毕业当年没有排名的,以申报时的最新排名为准。

(三)“双一流”高校的本科毕业生。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学习成绩优良,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其中因学校教学安排等客观原因无法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的应聘人员,原则上应于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资格审查时提供学校有关情况说明和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应聘的,须于2020年10月10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博士研究生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时间可延至2020年12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报考的,须于2020年10月10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三)截至2020年10月10日,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9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符合条件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未就业往届毕业生、待业人员和经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的市外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待业人员是指2020年10月10日前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或已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人员。市外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于考察体检前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其所获国家承认学历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应与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三者相一致。本次招聘需求的专业,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对专业目录中未完全涵盖的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依据应聘人员提供相应的主干学习课程等证明材料进行近似专业的认定。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0日9:00—2020年10月22日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