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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东营利津县事业单位面向“双一流”高校人才选聘公告
2020-09-22 13:07:31   地区:山东   浏览:0

  首轮选聘结束后,县人才选聘主管机关根据选聘岗位空缺情况,对进入考核评价的人员进行二次选聘调剂。

  八、相关待遇及管理

  (一)县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含县高级中学)选聘的人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东营市化工学校、县中心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选聘的人才,纳入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最低服务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对于聘用到管理岗位的,博士研究生享受正科级工资待遇,硕士研究生享受副科级工资待遇;对于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单位没有相应空缺岗位的,可按有关规定设置特设岗位。

  (二)本次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期5年内,发放住房补贴,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500元。

  (三)通过“双一流”选聘进入我县公立医院的医学专业技术人才,在享受5年住房补贴的基础上,由所在医院发放一次性安家费,标准为博士研究生20万元,硕士研究生10万元,本科毕业生5万元。

  (四)对引进的人才纳入我县“薪火计划”定向培养;定期开展岗位轮训;优先选派到上级经济综合部门挂职。

  (五)最低服务年限内离开我县的,由单位和其主管部门追回发放的住房补贴和一次性安家费。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引进人才建立专门档案,进行跟踪管理,加强针对性教育培养。

  咨询电话:综合类事业单位0546—5680621

  卫生类事业单位0546—5629562

  教育类事业单位0546—5629919

  附件:

  1: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学科建设高校名单.doc

  2:2020年利津县事业单位面向“双一流”高校人才选聘报名表.doc

  3:2020年利津县事业单位面向“双一流”高校人才选聘信息登记表.xls

  4:2020年利津县事业单位面向“双一流”高校人才选聘岗位计划表.xlsx

  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