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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下半年泸州市龙马潭区第二批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20-09-21 09:19:2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四川 浏览次数:0

  (三)综合测试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安排,综合测试相关工作将同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公告一并在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板块下的招考录用栏http://www.longmatan.gov.cn/zw/fdzdgknr/rszk1)公布。

  五、体检、考察及递补

  (一)体检

  根据考核情况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二)考察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三)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人员,将在龙马潭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板块下的招考录用栏http://www.longmatan.gov.cn/zw/fdzdgknr/rszk1)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一经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及户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占编聘用等有关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经核查,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直接考核招聘工作根据(泸市发改价费〔2017〕648号)精神,按照综合测试的方式,对进入综合测试阶段的人员收取费用(笔试为每科50元/人,面试为80元/人)。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二)卫生类岗位正式聘用人员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自愿在招聘单位工作5周年及以上方可按有关规定申请流(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非卫生类正式聘用人员在龙马潭区最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周年(含试用期)。聘用合同将明确违约责任。

  (三)考试信息在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板块下的招考录用栏http://www.longmatan.gov.cn/zw/fdzdgknr/rszk1)上进行公布。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定期、不在《公告》约定时间内登录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网站查阅考试动态,导致本人不能参加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四)本公告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监督电话:0830-2522287

  拨打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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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下半年第二批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