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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淮安淮安区招聘卫健系统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20-09-21 16:23:1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为适应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充实人才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淮安区委、区政府同意,并报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20年淮安区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9月27日至2002年9月29日期间出生)。取得相应岗位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9年9月27日以后出生);取得相应岗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4年9月27日以后出生)。

  3.根据中组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40号)等文件精神,本次招聘部分岗位(岗位代码06-09,12,14,16-18,20-24)面向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的人员招聘。

  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至今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至今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其他情形按社会人员报名。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其中: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其他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9月29日16:00)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5.应聘人员在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或者更高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岗位表》收入的,须经淮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认定,如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或相似的,即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它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