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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事业单位公告
2020-09-21 17:14:4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为科学配置卫生技术及管理人员,加强海珠区属卫生健康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充实基层医疗力量,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39号令)、《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人数

  (一)招聘单位

  1.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海珠区社区卫生发展指导中心、海珠区医疗保健服务中心、海珠区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包括海珠区赤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海珠区新港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海珠区昌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海珠区滨江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海珠区江南中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海珠区海幢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海珠区南华西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海珠区龙凤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海珠区凤阳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海珠区瑞宝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海珠区江海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海珠区南洲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海珠区中医医院、海珠区妇幼保健院、海珠区口腔医院。

  (二)招聘人数

  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7人(其中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3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24人),详见《2020年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5)曾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法定年限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8)近两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等环节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

  (二)资格条件

  1.应聘人员须具备《2020年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位表》规定的条件。

  招聘人员类型: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以及择业期内的毕业生。

  社会人员是指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不包括择业期内的毕业生。

  2.应届毕业生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专业相对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报考,须出具由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3.报考人员的报考学历、专业必须符合职位对应的学历层次及专业要求,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若职位同时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须同时取得报考学历、专业相对应的学位。招聘专业参照附件2《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不一致的岗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交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院校出具的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相近的证明等材料,经招聘单位同意认定后,可以相近专业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