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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山西省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0-09-21 17:24:5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西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我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山西省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创建于1954年,是省政府办公厅正处级建制的差额事业单位,现有在职正式职工75人,离退休职工69人,党员62名。幼儿园占地面积7210平方米,共有16个教学班,可容纳600多名幼儿。

  多年来,在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各级领导的亲切关怀下,在省市区教育部门的工作指导下,幼儿园以加强党的建设为引领,坚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深化幼教改革,大胆创新工作,连续14年荣获“省直文明和谐单位标兵”荣誉称号,并获得“五星级幼儿园”、“省级示范园”、“省五一劳动奖状”、“三八红旗集体”、“优秀家长示范学校”等多项殊荣。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2018年、2019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视同为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含正在办理)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以及2018年、2019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人员也可视同为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89年3月1日至2002年9月21日期间出生)。

  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对《教师资格证书》的要求按照人社部、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相关政策执行。

  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仍在岗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退役军人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