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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山西师范大学实验中学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0-09-21 17:25:2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西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我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山西师范大学实验中学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山西师范大学实验中学位于山西临汾市尧都区秦蜀路西赵巷1号。学校始建于1983年,三十多年的办学历程中,实验中学人砥砺奋进,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文明发展成绩瞩目,学校先后荣获“山西省示范高中”、“山西省德育示范学校”、“山西省教研工作先进集体”、“山西省素质教育示范学校”等多项荣誉,学校自2004年起连续被评为“山西省文明单位”和“山西省文明校园”。2018年12月,又光荣跻身于“创建全国文明校园先进学校”的行列。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5.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6.本科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89年3月1日至2002年9月21日期间出生),研究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4年3月1日至2002年9月21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9年3月1日以后出生)。

  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应届毕业生岗位的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2018年、2019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视同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含正在办理)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以及2018年、2019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人员也可视同为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2)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且符合下列两种情况之一:

  ①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人员,教师资格证书为所学专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

  ②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人员。

  按照人社部、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只要符合岗位规定的学历和学科要求即可报考相应岗位。“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1年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时间截止于1年试用期结束时间”。

  8.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