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20年山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20-09-21 17:26:3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西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我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30号)等政策规定和要求,结合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下达的2020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山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山西省人民防空综合保障和训练中心(公益一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为做好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共如下:

  一、招聘岗位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共1名人员,山西省人民防空综合保障和训练中心(公益一类)1人。

  具体招聘岗位计划详见《山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

  二、招聘岗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6.招聘对象为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2018年、2019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视同为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含正在办理)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以及2018年、2019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人员也可视同为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7.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89年3月1日至2002年9月21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即1984年3月1日至2002年9月21日期间出生)。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户籍、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专业设置

  本次招聘的专业为汉语言与文秘类。

  所学专业是指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山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人事考试专栏(http://rst.shanxi.gov.cn/rsks/)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

  时间:9月22日9:00至9月26日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