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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绍兴柯桥区事业单位招聘(选调)考试公告(102人)
2020-09-18 22:29:2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资格复审时,所有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以非全日制学历报名的考生,应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取得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学历证书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7日;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参加公开招聘或选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证明必须在资格复审开始前5日内出具方为有效),不能提供的,视作不符合应聘要求。

  报考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的应提供《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需提供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根据各招聘职位的具体条件确定。

  (六)面试

  面试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选调职位参加统一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七)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其中报考绍兴市柯桥区委党校教育科研岗位的,增加试讲考核环节,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试讲成绩×40%)。

  根据考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体检、考察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实施。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酌情申请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八)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及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对象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上述情况取消聘用资格的,所招职位缺额不再递补。

  有工作单位的聘用人员,在聘用之前必须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后再办理聘用手续。

  五、注意事项

  1.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全部职位户籍不限。

  2.报考学历应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具有双专业的毕业生,不能以辅修专业报名。现场资格复审时,非全日制学历的考生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报考人员填写信息必须真实,专业名称必须与招聘条件要求严格一致(以毕业证书为准);因名称调整的新旧专业,应视作相同专业,同时纳入招聘条件。

  4.招聘条件中已有专业名称,按已明确的专业名称确定;招聘条件的专业名称中没有确定方向的,则专业名称加括号有方向性的专业也视同符合条件;招聘条件为专业名称加括号的方向性专业,则只有此方向性专业符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