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20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大学生村官公告
2020-09-18 22:30:4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云南 浏览次数:0

  笔试具体时间和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于9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到红河州人事考试中心服务厅(州农校综合楼7楼,具体地址:红河州蒙自市上海路南延长线红河职教园区内,电话:0873-3732537)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面试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由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得分满分为100分(不含综合考核得分)。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业务要求的综合素质能力。面试得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后公布。面试得分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报考人员面试得分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再参与后续招聘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在“红河人才网”另行公告通知。

  (三)计算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笔试、面试各占50%计算,其中面试成绩由面试得分和综合考核得分构成(面试占40%,综合考核占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考核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成绩在“红河人才网”和大学生村官服务地的排(班)、村(社区)、乡镇进行公示。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在综合成绩中的所占权重均按百分制进行折算。按照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拟聘用人选。如果综合成绩并列的,依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面试成绩再并列的,按综合考核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由各县(市)党委组织部组织拟聘用人选到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2.考察。考察工作由县(市)党委组织部和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成考察组,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

  (五)选岗

  体检、考察合格的,按照拟聘用人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选岗,并进行签字确认,岗位选定后不得变更。如果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选岗。如面试成绩再并列的,按综合考核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选岗。选岗具体相关事宜在“红河人才网”另行公告通知。

  (六)公示和聘用

  1.公示。选岗后,对拟聘用人员在“红河人才网”、大学生村官服务地的排(班)、村(社区)、乡镇(街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各县市按照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将聘用人员名单及时报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签订聘用合同。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