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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0-09-16 09:06:2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云南 浏览次数:0

  (三)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按照百分制评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合格分数控制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进入下一个环节。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不低于2:1的比例确定。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岗位,可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递补后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报主管部门同意后开展面试工作。

  面试方式及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在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官网(www.cl.yn.gov.cn)公告,请考生注意面试查询。

  (四)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百分制)×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笔试成绩高者排前。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在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官网(www.cl.yn.gov.cn)公布。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在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至低的原则根据笔试成绩要求依次递补。

  (六)考察

  考察主要针对拟聘用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影响聘用问题的人员,报经省委组织部审批后,凭省委组织部聘用通知,由用人单位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以下材料,办理聘用手续:

  1.在职人员应在入职前及时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若是复印件,审查单位应加盖印章并注明材料真实性及材料来源)。

  2.拟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及岗位所需资格证书。

  拟聘人员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或经省委组织部批准聘用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招聘纪律

  (一)对违反招考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

  (二)遵守回避规定。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此次招聘工作由省残联机关纪委全程参与纪检监督。

  八、重要提示

  (一)公开招聘的有关信息通过云岭先锋网、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公告及后续相关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考生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三)资格审核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确保填写信息的真实性,特别是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凡考生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并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取消应聘资格等一切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