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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台州市路桥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61人)
2020-09-16 09:07:1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六、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比50%、面试成绩占比50%合成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三位小数。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各项成绩均相同,则再加试结构化面试,加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由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不得进入考察范围。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范围。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或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若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因提供虚假信息和证件(证明)被取消聘用资格、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指定发布平台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必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材料。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且不再递补。办理聘用手续后,必须在十五天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且不再进行递补。

  根据《实施办法》规定,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时,未推行户籍制度改革地区的农业户籍人员须将户籍变更为非农业户籍;已推行户籍制度改革的地区须将户籍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集体户或变更户籍(服务处所及职业)等相关信息。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新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招聘单位台州市路桥区中医院、台州市路桥区第二人民医院实行报备员额编制管理。

  八、注意事项

  1、年龄计算至2020年9月22日。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9年09月22日以后出生(不含09月22日),以此类推。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

  2、户籍。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以2020年9月22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截止2020年9月22日户籍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

  3、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从业(执业)资格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有关证书(证件、证明)等取得时间截止2020年9月22日。

  4、学历专业。是指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专业,取得多个学历证书的报考人员只能使用其中的一个学历证书进行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第二专业(辅修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辅修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名时须提供相应的认证证明。各高校自定义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未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的不能作为所学专业填报。

  5、招聘单位根据岗位需要提出的与学历相对应的专业名称,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设定,并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报考人员提供的学历证书所载明的专业名称应与之相同或相符,是否相符由招聘单位研究并报主管部门同意后决定。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部分岗位有学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必须与学位证书相对应,不对应者不予报考。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是指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检监察等岗位,也不得报考与单位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