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费用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不收取报名费用。
(四)考核
本次招聘根据报名情况决定考核方式。每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5人的岗位,采用笔试+心理素质测评+面试考核的方式;未超过5人的,进行心理素质测评+面试考核。
1.笔试(2020年9月30日)
食检院命题专家组负责笔试试题拟定和试卷评判工作,考核试题出具2份,现场随机抽取1份使用。试题主要测评应试人员的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满分为100分。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取前5名进入面试(笔试成绩第5名出现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如出现应聘人员放弃等原因,导致进入面试人选不足的,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递补。出现成绩并列的,同时递补进入面试。
2.心理素质测评(2020年9月30日)
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
3.面试
食检院命题专家组负责面试试题的拟定工作,试题主要测评应试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问题的解决能力以及综合分析、创新应变、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能力。考核试题出具2份,现场随机抽取1份使用。
4.食检院现场考核组负责招聘的面试工作。现场考核组共计7人,设主考官1人和考官6人,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面试成绩。
5.笔试、面试考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应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同时携带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核。
6.考核总成绩:进行笔试的,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直接面试的,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各项考核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及格线为60分。在考核总成绩及格的人员范围内,按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和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若报考人员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五)考核信息发布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考核成绩于考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市市场监管委(http://scjg.tj.gov.cn)网站发布。
五、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市市场监管委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行承担。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察
体检工作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启动并完成考察工作。考察工作由食检院考察组具体实施。考察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严把政治关,确保拟聘人员政治合格。考察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内容包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经考察,对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七、拟聘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招聘信息发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严格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程序,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2次。
1.应聘者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九、聘用及备案
本次招聘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食检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及待遇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政策标准执行。若出现因个人原因造成不能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的,其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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