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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0-09-16 09:07:2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天津 浏览次数:0

  根据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市场监管人〔2017〕32号)精神,为满足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市质检院”)事业发展需要和高层次人才需求,保证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质检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对象、岗位及数量

  市质检院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4名,具体招聘岗位、职责和数量详见《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表》(附件1)。

  应届毕业生是指以下离校未就业人员: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毕业两年内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

  符合岗位要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按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对待。其中2018、2019、2020年毕业的能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按照应届毕业生对待。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学历和技能;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4年9月24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1979年9月24日及以后出生),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7)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8)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9)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报考须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10)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到处分问责尚处于影响期内,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审查的;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人员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组织方式

  在市市场监管委的领导和监督下,由质检院自行组织招聘。

  四、招聘公告发布

  招聘公告于2020年9月15日至2020年9月23日在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scjg.tj.gov.cn)、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门户网站(http://www.51315.org.cn/)发布。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招聘组织办法

  (一)报名

  报考人员从发布招聘信息的网站下载并填写《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按岗位要求准备相应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质检院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

  1.《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2张;

  2.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3.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020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可携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持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留学归国人员证明;

  6.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相关工作经历和工作表现证明(加盖公章)、社险缴费记录(二者同时具备且证明信息一致,原件及复印件);

  8.现单位(院校)同意报考证明(或解除合同证明书);

  9.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涉及到《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有关回避要求的,应在报名时主动告知工作人员。

  市质检院工作人员现场核对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留存复印件并做好接收确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