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考核为优秀的10万元、称职的8万元;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考核为优秀的8万元、称职的6万元;
(3)全日制本科生(985高校毕业生)或中级职称,考核为优秀的6万元、合格的5万元;
(4)全日制本科生(211高校毕业生),考核为优秀的5万元、合格的4万元。
5年内解除或终止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合同后不再发给引进人才补助。
3.享受住房保障政策。引进人才由县房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协调安排住房。由用人单位对住房进行必备的装修配置(按1万元标准),配备床、桌子、衣柜、空调、热水器、厨具等生活必需品,实现“拎包入住”,租房费用由引进人才承担。
4.配偶和子女落户、就业、教育政策。引进人才配偶、子女符合我县落户政策的可随迁在我县落户;其配偶、子女属国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副处级以下,不含副处级),或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人员,在政策许可条件下,可调入我县安排工作;随迁子女,可按就近入学原则,在我县选择居住地或父母工作地区内公办学校就读。
(三)人才管理。
纳入用人单位事业编制管理引进的人才,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人才,未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不得辞职或调出县外工作,特殊情况除外。
不纳入用人单位事业编制管理引进的人才,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与引进人才签订劳动合同,聘期为5年(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5年聘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向县委人才办申请,报县委研究决定。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实施,招聘全过程实行“阳光作业”,每个环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其他
招聘小组联系方式:0898-83666083。
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节假日不接受咨询。
未尽事宜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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