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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第二批)人才招聘公告(第1号)
2020-09-16 09:08:3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海南 浏览次数:0

  4.采用考试方式的岗位,将进行笔试和面试;采用考核方式的岗位,将进行面试。

  (五)体检

  (1)确定体检人选。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考核成绩、综合成绩从高至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2)体检地点和费用。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3)体检结果和复检。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不低于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递补。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核成绩、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六)考察

  根据考核、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领导小组指导各招聘小组成立考察组,通过查阅人事档案、当面了解、电话访谈等形式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考察材料报领导小组。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及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核成绩、考试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七)审批

  各招聘小组根据考试(考核)、体检、考察等情况,确定拟引进人才,报县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县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由县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请县委审批。

  (八)公示和聘用

  县委审批同意后,拟引进人才名单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招聘小组进行调查处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公示无异议,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以及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不纳入事业编制的人才,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县委人才办备案)。引进人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待遇和管理

  (一)工资待遇。

  教育类、卫生类、农业类、综合三类(部分岗位)引进人员纳入用人单位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工资待遇参照我县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本次招聘引进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单位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增设岗位。用人单位将现有编制优先用于引进人才,满编超编情况下,工资待遇按照我县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并承诺2021年12月前办理入编手续。

  综合类(一类、二类、三类部分岗位)参照我县事业编制人员管理(不纳入编制)。不纳入事业编制的岗位(或纳入事业编制的岗位,自愿放弃事业编制的),可按同级事业编制工资的1.5倍发放。

  (二)其他福利待遇。

  1.安家费:在保亭无房的引进人才前5年发给安家费,试用期满后1-5年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后,按安家费总额的60%、10%、10%、10%、10%的比例发放。总额标准如下: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50万元;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40万元;

  (3)全日制本科生(985高校毕业生)或中级职称20万元;

  (4)全日制本科生(211高校毕业生)15万元。

  5年内解除或终止合同的,退还已发放的安家费。领取安家费后不再重复领取我县其他住房补贴。

  2.人才补助:引进人才前5年发放引进人才补助,在每年年度考核后按考核结果分等次发放,考核结果未达到称职等次以上的不发放,具体标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