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双滦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考生,取消其招聘资格,按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体检费用由考生据实自理。
(四)考核
体检合格的,采取审核本人档案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形式,全面了解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有无违法违纪和参与法轮功等邪教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核合格人员作为拟招聘人选在双滦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举报违规违纪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但不得影响整体招聘工作进展;公示期间被举报查实的考生及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招聘资格,将按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及考核。
(六)聘用
1、聘用单位的确定。涉及选岗的岗位,由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根据报岗范围按本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分别选取对应的具体聘用单位。总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选取: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大学生退役士兵,具有双滦区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如果工作经历相同,同等条件优先聘用“四项目”人员(不包括特岗教师)。
2、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双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统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3、经审批后,拟聘用人员要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报到,用人单位必须同新聘人员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为新聘人员办理入职、工资等相关手续。被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其中从各类学校应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中招聘的人员,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六、有关说明
1.此次招聘考试违规违纪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核、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对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整个招聘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咨询电话:
双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0314-4042421。
3.请考生在进行网上填报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考试、体检或考察的,后果自负。
4.请考生务必关注双滦区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此次招聘所有通知公告均通过该网站发布。如无特殊情况,不再电话通知。
七、考生疫情防控工作
考生应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得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
①考生应在考前14天申领“河北健康码”,并自我健康观察14天,每日进行健康申报,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②持“河北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须主动提供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③考生通过体温检测通道时,应保持人员间隔大于1米,有序接受体温测量,亮绿码或扫码进入考场。“河北健康码”为绿码及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的考生方可进入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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