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考试总成绩合成(保留2位小数,四舍五入)。
县直综合类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2×60%+面试成绩×40%。
卫生专业类考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2×60%+面试成绩×40%。
(6)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各招聘岗位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分别确定体检考生名单,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进入体检。如出现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相同者,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烈士子女或配偶;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执业资格证的人员(护士执业证书;执业医师证优先于执业助理医师证);学历(学位)较高者,大学生退役士兵,具有承德县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如果工作经历相同,同等条件优先聘用“四项目”人员(不包括特岗教师)。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核,根据体检、考核结果择优聘用。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及时在承德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dx.gov.cn)“人事人才”专栏上公布进入体检考生名单。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招聘资格,按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体检费用由考生据实自理。
(四)考核
体检合格的,采取审核本人档案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形式,全面了解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有无违法违纪和参与法轮功等邪教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考生,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核合格人员作为拟招聘人选在承德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dx.gov.cn)“人事人才”专栏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举报违规违纪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但不得影响整体招聘工作进展;公示期间被举报查实的考生及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招聘资格,将按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及考核。
(六)聘用
1.聘用单位的确定。涉及选岗的岗位,由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根据报岗范围按本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分别选取对应的具体聘用单位。总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选取:烈士子女或配偶,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执业资格证的人员优先(护士执业证书;执业医师证优先于执业助理医师证),学历(学位)较高者,大学生退役士兵,具有承德县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如果工作经历相同,同等条件优先聘用“四项目”人员(不包括特岗教师)。
2.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统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3.经审批后,聘用人员要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报到,用人单位必须同新聘人员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为新聘人员办理入职、工资等相关手续。被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其中从各类学校应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中招聘的人员,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4.报考护理岗位的“高校毕业生”尚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按照人社部等七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要求,聘用后,事业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应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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